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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重申2019年清明节期间廉洁纪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9年04月02日 11:31  |  查看次数:[]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2019年清明节将至,请及时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、校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要求,倡导廉洁文明祭扫新风尚,严守纪律规矩,严防“四风”反弹,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,自觉做到“七个严禁”:

1.严禁公车扫墓祭祀;

2.严禁公款吃喝踏青游玩;

3.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、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;

4.严禁在祭扫中大操大办、铺张浪费;

5.严禁违规发放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实物和各类购物卡;

6.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借机敛财;

7.严禁参与低俗祭扫及各种封建迷信活动,坚决杜绝各类变相的“节日腐败”,共树节俭文明新风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纪委 监察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2019年4月2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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